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008年7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意见》(合工大政发[2008]11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等级标准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标准
等级 额度
一等 全额培养费+基本生活费
二等 全额培养费
三等 基本生活费活费
2008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只设一等,不分等级评定。
从20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将逐步实施分等级考核。
二、实施原则
1、分类实施原则:考虑工科、理科、文科等学科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与实施。
2、两级管理原则:以学院(系)为基础,学校的审核和学院(系)的评定相结合。
3、综合评定原则:结合硕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与科研能力,整体考虑,综合评定。
4、动态管理原则:根据研究生的业绩对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在综合考核基础上按学年调整奖助对象。
三、实施要点
1、指标分配
各学院(系)奖学金指标由研究生院按年度下达,各学院(系)按给定指标和本单位在校生规模制定分配方案。
2、动态调整
每学年末各学院(系)对本单位具备资格的研究生进行业绩考核,按照相关程序,通过综合测评排序确定下一学年奖学金获得者,在本单位公示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3、组织领导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情况,审核学院的评定结果。
各学院(系)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小组,参照《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见附件),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各学院(系)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4、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新生在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其他学生在每年6月进行,一年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6月上旬。各学院(系)成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小组,公布本单位实施细则及指标数。
(2)6月中旬。研究生本人申请并自评。需对照实施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年级、专业党支部审核并计算研究生测评得分,将结果上报学院(系)。
(3)6月下旬。各学院(系)基本奖学金评定小组复核各班级(党支部)提供的评分,最终排序确定奖学金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将最终确定结果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4)7月上旬。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系)确定的名单,经学校审批后,报财务处等有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5)下一学年报到注册期间,未享受一、二等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将按规定缴纳培养费。
5、评定条件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只适用于非在职研究生,委培、定向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评定的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科研能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4)该学年学习成绩合格,积极参与导师或导师组为主导的科研活动,并经导师考核推荐。
(5)该学年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四、其它问题
1、该学年在学习、科研或社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硕士研究生,在评定时可优先考虑。
2、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免试研究生,原则上在评定时优先考虑。
3、学籍变动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4、本办法自200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008年7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意见》(合工大政发[2008]11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等级标准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标准
等级 额度
一等 全额培养费+基本生活费
二等 全额培养费
三等 基本生活费活费
2008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只设一等,不分等级评定。
从20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将逐步实施分等级考核。
二、实施原则
1、分类实施原则:考虑工科、理科、文科等学科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与实施。
2、两级管理原则:以学院(系)为基础,学校的审核和学院(系)的评定相结合。
3、综合评定原则:结合硕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与科研能力,整体考虑,综合评定。
4、动态管理原则:根据研究生的业绩对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在综合考核基础上按学年调整奖助对象。
三、实施要点
1、指标分配
各学院(系)奖学金指标由研究生院按年度下达,各学院(系)按给定指标和本单位在校生规模制定分配方案。
2、动态调整
每学年末各学院(系)对本单位具备资格的研究生进行业绩考核,按照相关程序,通过综合测评排序确定下一学年奖学金获得者,在本单位公示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3、组织领导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情况,审核学院的评定结果。
各学院(系)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小组,参照《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见附件),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各学院(系)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4、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新生在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其他学生在每年6月进行,一年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6月上旬。各学院(系)成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小组,公布本单位实施细则及指标数。
(2)6月中旬。研究生本人申请并自评。需对照实施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年级、专业党支部审核并计算研究生测评得分,将结果上报学院(系)。
(3)6月下旬。各学院(系)基本奖学金评定小组复核各班级(党支部)提供的评分,最终排序确定奖学金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将最终确定结果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4)7月上旬。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系)确定的名单,经学校审批后,报财务处等有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5)下一学年报到注册期间,未享受一、二等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将按规定缴纳培养费。
5、评定条件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只适用于非在职研究生,委培、定向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评定的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科研能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4)该学年学习成绩合格,积极参与导师或导师组为主导的科研活动,并经导师考核推荐。
(5)该学年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四、其它问题
1、该学年在学习、科研或社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硕士研究生,在评定时可优先考虑。
2、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免试研究生,原则上在评定时优先考虑。
3、学籍变动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4、本办法自200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