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3级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6浏览次数:1125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2013级研究生: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文件精神,2013级研究生将从通知之日起开展网上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培养计划相关工作。为确保2013级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请各位导师、研究生于20139月25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2013级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和提交工作。
    
二、提交操作流程  
  1、研究生用户在各自学院查询登录用户名及密码,然后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45.240.31/),在个人信息维护界面点击课程信息,在简历维护中填写入学前情况(包括毕业时间、学校、专业、从事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等),所填信息要准确、完整。 
  2、导师用户在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后点击学生计划,可以进入培养方案” 查看专业培养方案,进入制定计划可以给所指导的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点击课表信息进入课程查询” 查看课程信息。 
  3、参考研究生简历,填写培养计划制定说明,选择研究方向学习年限,之后点击开始制定计划,进入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每门课程的后面附有选择框。对备注栏为必修的课程及必修环节应全选,其他课程根据备注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4、对所选的课程核对无误后点击下方的预存。可以对制定的培养计划进行浏览,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全部计划制定进行提交,最终完成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常见问题解答  
  1、导师查看不到研究生姓名是因为研究生没注册(欠费等原因)或研究生与导师没有关联。

解决办法:请研究生及时注册、各学院教务员需在系统上完成导师与学生的关联。
  2、没出现开始制定计划是由于研究生没有填写简历或缺少培养方向、学习年限等选项。

解决办法:研究生需要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3、制定计划不能预存可能是所选学分不符合要求。 

解决办法: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重新制定。 
    
三、注意事项
    
制定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完成培养目标的基础,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完成原则上不允许变动,请各位研究生及时主动与导师取得联系,汇报相关情况;导师应在对研究生有了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由本人亲自慎重制定培养计划,杜绝由他人、高年级研究生或由研究生本人自行制定培养计划。
  四、咨询电话  
  在使用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或者联系62901225(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袁老师、方老师)、62902282605(信息中心陈老师)。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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