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3-23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 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6年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数额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016年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80项(其中宣城校区10项),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项资助经费8000元至20000元,创业实践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0000元至100000元,研究周期为两年(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
2、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016年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20项(其中宣城校区20项),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两类,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至8000元,研究周期为一年(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
3、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016年立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600项(其中宣城校区100项),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两类,每项资助经费1000元至2000元,研究周期为一年(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
二、项目申请
1、项目申请人每人只限报一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有未结题项目者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2、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
3、申请人填报《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1)、《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4月13日前提交至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
三、立项程序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各学院按照分配推荐数额(附件3)推荐,于4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档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由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差额评选,评选立项的项目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立项的项目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2、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分配数额(附件3)立项。专家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能力等,并填写评审意见,项目所有材料由各学院保管。学院填写省、校级评审立项汇总表(附件5),将立项汇总表纸质文档盖章及其电子版于5月25日前交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
四、其他
1、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学院和个人视同放弃。
2、除创业实践项目外,所有项目必须在主持人毕业之前结题。
3、项目立项后,请各学院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附件6)的有关要求,严格做好各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
4、通过项目结题验收的学生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指导教师按照教务部工作量管理办法获得工作量。
5、宣城校区另行通知。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请交给各年级辅导员,在4月8日交到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学办公室333, 申报书附件请自行下载 http://news.hfut.edu.cn/show-2-34476-1.html。
联系人:李老师
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6年3月23日